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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
】咨询人: |
咨询编号:
864aba5b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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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省教育厅:我是一名21毕业生,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进入宁都县某乡镇任职小学教师。关于贵厅印发的《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一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根据毕业生服务年数分三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时,发放代偿总额的30%;服务满5年时,又发放总额的30%,服务满8年时,再发放总额的40%。允许按以上年数和代偿比例合并申请发放”。本人合同约定服务期为三年,在申请代偿学费时,是否能在三年服务期满后全额代偿学费,。另,本人服务期仅三年也要按规定满八年后才能全额代偿学费吗?若需满八年才能全额代偿学费,依据是什么。附件:教育部文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中第八条明确,“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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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回复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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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具体政策请参阅http://jyt.jiangxi.gov.cn/art/2022/7/20/art_25686_4037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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