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
】咨询人: |
咨询编号:
201506251940215875
|
咨询内容:
本人现在在一所公立中学担任实习教师,2014年下半年校长承诺会跟我们临时教师签约,今年年初又再次承诺会解决,五月份又再次在全校大会上做出承诺会全部解决我们所有临时老师的签约问题,这次高考前又再次说会办理,还叫我们准备好材料。但是前两天,该校长态度反转,说不会全部将解决,只有一部分的名额,并且还需要参加和外面的人员共同竞争指标的面试。这种情况下该校长算不算违约、违纪?就是对校领导的信任,我们实习老师才没有离开这岗位,一年下来得到的确实这种失信、失约,我们老师这一年的辛苦和利益谁来维护?不知道教育厅能不能维护我们这些老师的合法利益,伸张正义!
|
|
【
人事处
】 回复
2015-07-10
|
[回复内容]:
具体不知道您属于哪一种情况,如果是实习教师,不存在用工问题,如果是用工问题就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没有按规定做到的,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