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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
】咨询人: |
咨询编号:
20160331145707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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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想问一下以上这些是否有违反义务教育法,如果是违反教育法和相关规定,我们将采取怎么样的方式进行维权,是向上级部门反映,还是采取法律方式进行维权,另外,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实际上非常清楚学校的做法,反映时他们说全国都一样,谁能管得了这些,不知道省里面对以上违反法律的做法是什么意见,当然,他们会做一些假的分班记录和找一些人谈话应付检查人员,但这很多绝对是真实存在的,可以说家长都世人皆知,只是没有谁愿意去反映,怕申诉不成,反而受到学校领导的报复,影响孩子在这学校的以后的学习,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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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处
】 回复
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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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省教育厅于2013年就制定下发了《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同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把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办学行为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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