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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伟
】咨询人: |
咨询编号:
20150416151906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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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小孩2009年11月生,今年9月1日能否上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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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处
】 回复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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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此,年满6周岁的儿童为法律强制执行义务教育的对象,学校有义务提供入学服务。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对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做更为具体的规定。我省目前多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以9月1日为准,界定儿童是否年满6周岁,是否必须提供义务教育服务,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虽然不是法律强制执行义务教育的对象,但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入学。对于相差较短时间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沟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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