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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跃
】咨询人: |
咨询编号:
20150112130837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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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本人与2012年考上特岗教师,并与县教育局签订了三年的服务期,在村小任教四个月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履行公民义务,当时县武装部工作人员说退伍回来还可以回校教书,说《退役安置条例》有法律规定,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政策,我当时去部队比较匆忙(去部队的前一天都还在教书上课),没有跟学校办理手续,但事前有跟学校校长进行沟通。现在我于2014年11月底退伍返乡了,教育局那边不给我任何答复,我那特岗教师的协议还有效吗?我还能回到教师岗位吗?《退役安置条例》第二十五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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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处
】 回复
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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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请联系当地人社、教育部门,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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