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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然
】咨询人: |
咨询编号:
c200ca74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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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职业中专学校是否可以 以不颁发学生毕业证,延迟学生毕业时间,劝其退学等方式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带盈利性性质的“勤工俭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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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
】 回复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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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您好!目前我省尚未将中专生勤工俭学纳入考核范畴。勤工俭学,也称勤工助学,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2018年8月联合印发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对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出了规范管理的办法,中专学校可以参照执行。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但必须坚持自愿申请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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