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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女士
】咨询人: |
咨询编号:
20160705203532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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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你好,我女儿户口在山东,去年在湖北爷爷家取得学籍,读完一年级,各项成绩都在90分以上,由于爷爷身体不好不能继续监护,现申请转学到外婆家新余市就读,孩子妈有分宜用工合同。但是新余市教育局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中”慎重对待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需求", 以我女儿(2009年9月17日出生)年龄达不到要求属于低龄生为由,坚决不接收低龄生,转学也不行,要不就在湖北办休学后转过来再读一年级,或者在湖北读完小学再转就不受限,总之低龄转学不能按级接收。我的诉求,1,依法正常转学读二年级怎样实现?2,转学是学籍异动,条件和要求由省级行政部门规定,请省厅认真答复,而不是以权力下放为由又推给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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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处
】 回复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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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是否接收不足龄学生就学,我厅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请多向当地教育部门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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