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以县管理为主。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我省未统一设置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如果以后教育部将此控制功能由省级控制转为县级控制,我们将及时告知各地。
学籍是招生的结果,而不是招生的条件。各地要根据我省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完成后,要及时为学生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