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电子学籍系统是否对入学截止日期进行控制? 上传日期: 2015-11-05 15:00:04
  《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以县管理为主。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我省未统一设置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如果以后教育部将此控制功能由省级控制转为县级控制,我们将及时告知各地。   学籍是招生的结果,而不是招生的条件。各地要根据我省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完成后,要及时为学生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主题: 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上传日期: 2015-11-05 14:58:22
  为明确责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涉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只处理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遇到学生家长越级反映情况时,上级部门应告知下级部门公布的热线,或以督办形式转交下级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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