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学历认证受理范围 上传日期: 2021-01-07 15:13:36
1、属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1981年以后(恢复高考以来),具有举办高等教育资格的高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的毕业证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自学考试(包括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师资培训教育)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以及现代远程教育(包括网络教育、电大开放教育)毕业证书。
2、属军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受理范围:
(1)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2)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3)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4)军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5)2008年至2011年部分军队院校颁发的地方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2004至2007年招收的高中生,且成人学历信息经教育部备案)。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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