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前(广西2012年以前)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因证书信息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所以,系统不能自动读取,需要申请人先在个人信息中心手工添加或者在报名过程中添加申请注册的证书信息。添加前需要对证书以下信息进行确认。 1. 任教学科信息。 任教学科是代码的,请先参考附表《2008年以前任教学科代码对应表》确认任教学科,并按照确认的任教学科进行填报。同时,联系发证机关将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代码变更为对应的任教学科名称。 2.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位数信息。 1)1999年及以前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15位。 证书编号格式和含义有两种,具体为: A、1996年初期的编码规则 □□ □□□□□□ □ □ □□□□□ 年度 省 地 县 类型 性别 序号 ? 省、地、县代码:采用持证人身份证编号的前六位号码。 ? 类型代码: “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性别代码:“0”代表男、“1”代表女 B、1996年后期又对以上规则做了调整,并一直延用到2000年全面首次认定之前。具体为: □□ □□ □□□ □ □ □□□□□□ 年度 省级 认定单位 类型 性别 序号 ? 原年度代码、类型代码、性别代码的位数、含义和编号方法不变。 ? 序号代码从原来的5位增为6位,其含义和编号方法不变。 原省、地、县代码调整为省级代码和认定单位代码,其含义和编号方法如下: ? 省级代码:是指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 ? 认定单位代码:是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权的单位(包括省、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权的高等学校)的编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不间断、递增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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