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相关事项 上传日期: 2021-12-07 14:51:44
一、备案原则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备案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 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我厅不予以备案。
二、备案材料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由转入学校向我厅备案。
(一)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二)学生转学申请书
(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院或者系章)
(四)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六) 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分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七)相关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病历、三甲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八)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入的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九)校长签收的接收函
(十)转入、转出学校公示(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 5 个工作日,加盖公示部门章)和公示无异议的说明(加盖公示部门的章)
三、备案范围及时间
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再由转入学校报送我厅高教处备案。如若跨省转学,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 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我厅在每月的16-18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各转入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我厅报送备案材料(包括《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备案反馈表》纸质2份及电子版) ,其余时间不接收备案材料。转学手续完成后,超过 3 个月(以《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签字时间为准)未向我厅备案的转学材料,我厅均不认可其转学行为,一切责任由转入学校承担。
学生转学备案受理后,我厅高教处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即: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备案反馈表1份)反馈给转入学校。转学备案通过后的,学校方可在学籍平台办理相关手续。

 主题: 新生入学转学 上传日期: 2021-04-19 14:17:11
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不得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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